目前我國跨境電商出口方式有9810、9710、9610、1210模式,詳細介紹如下:
1.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模式介紹: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并向海關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模式。該模式下,海關對出口貨物優先查驗,企業可在物流監管等方面享受便利。
出口海外倉模式允許企業先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批量出口至目的地國家的倉庫,當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商品直接從海外倉庫發貨,運費成本可下降一半多,物流時長從15天縮減到3至5天。跨境電商企業運用出口海外倉模式(9810),先將產品存儲在海外倉內,客戶在平臺下單后,就可以直接從海外倉庫發貨,不僅大大提升了物流速度,還避免了圣誕等節日高峰可能出現供貨不及時等問題。
2.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模式介紹:
B2B(9710)模式全稱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適用于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通過跨境電商‘9710’模式進行簡化申報,只需要申報貨物前6位HS編碼,大大加快了商品歸類的時間,減少了申報環節出現的商品歸類差錯,使得通關更加便利。
3.跨境貿易電子商務9610模式介紹:
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
,并采用 “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 場所一線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除外)。
“9610”能夠極大地提升企業通關便利性、節約通關成本,憑借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該模式正成為當前跨境電商出口主流渠道。
3.特殊區域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1210模式介紹:
特殊區域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零售,是指國內企業把出口商品按貨物報關(0110)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特殊區域內完成理貨、拼箱后,批量出口(1210)至海外倉,再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完成零售后將商品從海外倉送達境外消費者的模式。
與傳統的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模式相比,先將貨物出口至海外倉再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零售模式對我們企業來說相當于從單純的出口商變成了‘出口商+零售商’,減少了國外中間商環節,利潤率大幅提高;利用特殊監管區域入區退稅政策,將貨物出口至特殊區域后就可以完成退稅,能提前回籠部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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