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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貨運:進出口危險品包裝監管要求
飛龍世紀物流公司負責內地與香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工作人員表示,危險品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出口危險貨物一般要經過多個環節,路途遙遠,運輸周期長,其包裝是否合格直接影響到危險貨物的安全運輸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危險貨物包裝有以下幾種: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包括:容量不超過450L、凈重不超過400kg的危險貨物包裝(不含例外情況)。中型散裝容器,也稱中型散裝貨物集裝箱,即SN/T 0370.1-2009規定范圍(400kg/450L)以外的硬質或柔性可移動容器。
這些容器:
(1)具有下列容量:II級包裝和III級包裝的固體和液體時不大于3.0m3;I級包裝的固體如裝在軟性/硬塑料/復合/纖維板和木制中型散裝容器時不大于1.5m3;I級包裝的固體如裝在金屬中型散裝容器時不大于3.0m3;
(2)設計為機械裝卸;
(3)能經受裝卸和運輸中產生的應力,該應力由試驗確定。
大包裝,由一個內裝多個物品或內容器的外容器組成的容器,并且設計用機械方法裝卸,其凈重超過400kg或容積超過450L,但不超過3.0m3。特殊類型包裝,包含電石包裝、小型氣體容器等。
能接香港危險品進出口貨運的飛龍世紀物流公司的報關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目前飛龍世紀物流公司擁有多臺香港跨境危險品車,能接香港危險品運輸。